國家最大規模的治超工作將于9月21日展開,各大媒體也是鋪天蓋地的預熱、報道此次治超行動,因為新規的實施,可能會讓國內的運輸環境和以往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。但是我們也發現一些卡友甚至是相關媒體,在提到9月21日治超時,提到最多的一句是GB1589-2016。那么這個所謂的GB1589-2016,到底是什么鬼?9月21日全國實行的文件,又是什么?他們之間又有怎樣的關系?

在說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說三個文件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、《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》以及《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》。這三個文件也就是8月通過和發布,9月21將開始嚴格執行,并遵照它們進行違章判定和處罰。
首先說明一點,現在在我們卡車司機當中,討論最多的應該是上面的三個文件,而不是GB1589-2016,因為GB1589-2016不管我們超不超載。
● 那么GB1589-2016是什么呢?
GB1589-2016全稱為《汽車、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,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。目前國內所有的車企設計、生產的時候必須按照GB1589-2016來執行,另外交通部、公安部在制定道路交通以及車輛方面的相關法規時,它還作為制定相關法規的技術依據。
● 什么是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

這個規定,用官方的話來說是“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,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公路法》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制定本規定”。路政部門上路執法的時候將按照這個規定來執行。

為什么要頒布新的相關規定?還要從十多年前說起:2000年頒發的《超載車輛道路行駛管理規定》和當時交警所執行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存在執法上的不統一。2004年,為解決國內普遍存在的大噸小標、車輛超載超限以及非法改裝等問題,七部委聯合發布《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下簡稱《方案2004》)。

方案1到5條規定,所有裝載車輛,既不能超過單軸10噸,6軸及以上車輛車貨總重不能超過55噸;第6條中規定,如果車輛未超單軸10噸按軸算總重的規定,但車輛裝載總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相關車輛,既可以被認定為超載。

同時,在《方案2004》中也指出,交通部門主要負責1-5條這5種情況,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6種情況,于是分歧也就產生,兩個部門的雙重標準,也就引出了我們后來經常說的兩部門執法不一,以及經常會碰到的到底是49噸還是55噸的問題。
8月18日通過,8月30日交通部頒布的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當中,改變了以往路政部門按軸算的判定超限標準,并在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當中明文確定了對于超限運輸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以及總質量限值。